近日,云南首例未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造成水土流失生态损害赔偿案在临沧市办结,沧源某公司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用“看得见”的赔偿方式,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以“案例实践”推动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是“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动体现,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有力保障。(云南省水利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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