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内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完善规定,是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有效武器。
值此“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石林彝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典”读案例,看老年人妇女如何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请看案例】
80岁的原告张某某与丈夫张某某生育6个子女。大儿子王张一、二儿子王张二、三儿子王张三、大女儿王张四、二女儿王张五、三女儿王张六。丈夫张某某2013年✘月✘日因病去世。原告因缺乏劳动能力一直由被告王张二、王张三、王张四、王张五、王张六负责其生活起居、医疗等。被告王张一因家庭土地经营权有争执,对原告的生活起居及医疗未能完全尽到相应义务。
现原告经诊断患有轻度抑郁、帕金森等老年疾病。历经多次住院,日常需靠药物维持(每月约400元),需子女轮流照顾起居及日常生活,支付住院及药物费用。原告认为,自己辛苦将被告抚养成人,作为原告子女应当保障原告最基本居住、医疗、生活及精神关怀。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是:由被告王张一支付原告2005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止赡养费78720元;由六被告按照每人每年4373元计算给付原告2023年✘月✘日至百年之日止赡养费,百年后丧葬费用平均分担;由六被告轮流为原告提供住所,照顾原告生活起居,医疗费用平均分摊。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裁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被告王张一于2023年✘月✘日前支付原告张某某2022年度的赡养费4000元。二、由被告王张二为原告张某某提供住所。由被告王张一、王张二、王张三、王张四、王张五、王张六自2023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各给付原告张某某赡养费4000元。三、原告张某某医药费在500元以下自理,医药费(含医疗费)在500元以上由王张一、王张二、王张三、王张四、王张五、王张六平均分摊。若原告张某某需住院治疗,由王张一、王张二、王张三、王张四、王张五、王张六轮流照顾其生活起居。
【法官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医疗费的权利。当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子女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精神上得到慰藉,安度晚年。本案的被告王张一作为原告的六个子女中的赡养人之一,无论从道义上、伦理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在老母亲年老体弱且患有疾病的情况下,被告应当与其他兄弟姊妹一起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使老母亲能够安度晚年、幸福生活,而被告王张一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却因家庭土地经营权有争执,对原告的生活起居及医疗未能完全尽到相应义务,并公开放言不管不顾老母亲,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法院在确认双方关系和事实前提下,经法庭主持调解被告履行赡养义务,彰显了法治权威,同时也维护了道德风尚。
【法官提醒】
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赡养老人是回报养育之恩,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积极扶助。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第一款“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第十九条第二款“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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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县妇联 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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